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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部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

化肥部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肥部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 己审批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乌石化公司化肥部火炬区域、一化合成装置、二化合成装置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是化肥部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改造主要内容如下:

在现化肥部火炬区东侧的空地上新建一套共架敷设的主火炬、氨火炬和开工火炬系统,火炬塔架采用空间钢架式,实现第一合成氨、第二合成氨装置异常工况或事故排放气的安全燃烧,为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保障。

2.2.1将第二合成氨装置事故状态下的排放气输送至新建火炬排放和燃烧:热排工艺气送至主火炬,冷排工艺气送至氨火炬;开停工或事故状态下天然气输送至主火炬排放燃烧,新火炬建成后,原天然气火炬拆除。

2.2.2将第一合成氨装置主火炬的事故排放气管线并入新建的主火炬系统,停用现有火炬。依托新建火炬塔架,将第一合成氨装置开工火炬“移位”,仅新建水封罐、火炬筒、火炬头及配套点火设施。

2.2.3氨罐区及合成回路部分液氨介质的导淋点、放空线经统一收集后送入氨火炬处理。其中合成回路的集中排放线接入冷排至火炬的管线,氨罐区域导淋的集中收集管线依托现有管廊输送至氨火炬主管。

2.2.4全厂管廊采用部分依托+新建管廊格构柱独立支架方案,依托管廊 290 米,新建管廊为格构柱独立支架方案,约 310 米。

2.2.5为降低新建火炬系统的燃料气消耗,采用节能型长明灯。

2.2.6 DCS、GDS 系统均依托现有一化肥机柜间的控制系统,控制室依托现有化肥部中心控制室。

2.3计划工期

2026年10月30日中交(甩头施工须在2026年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落实,依据乌石化公司生产运行部最终发布的2026年装置停开工统筹,计划于2026年3月启动施工,甩头工作4月10日前完工。)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化肥部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技术标准与要求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单位类别为“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特级”或“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程-一级”或“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二级”。投标方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许可范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有一项石油化工或化工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0万及以上),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至少与其单位对应的其中 1 张发票扫描件)、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3、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石油化工或化工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中标后不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承包商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提供近6个月养老社保证明(资料证明形式:需提供2025年4月—2025年10月本单位连续养老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按作业人数的50:1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少于50:1;焊接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少于25:1;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及任职能力应满足专业管理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不足比例要求的不少于1人。(提供承诺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须常驻现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发出之日止,休假离场须经业主批准,每次连续离场时间不得超过10天,上述关键人员离场时间全年不得超过60天(包括休假、法定节假日)或者在场时间不得低于项目工期的70%。(提供承诺书)

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所有更换人员的经验业绩、职业资格、职称等仍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条件一致,严禁以低代高。(提供承诺书)

 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外部承包商管理规定。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双证(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颁发),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双证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提供承诺书)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和2024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8.投标人承诺:

未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如一经查实存在法律纠纷,则视为投标人已退出该投标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允许分包的,承诺拟参与本项目的分包商亦不存在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法律纠纷.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分包,拟分包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或专业作业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应满足乌石化公司工程分包要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禁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须满足投标要求中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企业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及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将分包结果、分包合同、分包商关键人员等信息报发包人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包人应将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并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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