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ZX-202512KM0231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日常耗材供货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简要的服务要求
1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日常耗材供货商采购项目
1
项
为满足采购人各部门在日常保障中的耗材(日常公用物品、会议保障、卫生工具、食堂消耗品、培训班生活用品等)需求,最大程度的避免重复采购带来的浪费,现拟采购一家日常耗材供应商,为总队供应日常耗材(公用损耗品)。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小石坝村435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交货时间: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清单,正常需在24小时内供货;紧急需求的供应商需无条件2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有多重标准的以最高标准为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为零售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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