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38所学校清洁能源供暖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38所学校清洁能源供暖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 招标规模:安装 60p 空气能热源机组 17组、热力入口装置121组、室外配电动力箱 37 台,增设箱变 38 台,更换室内供暖管网 23659 米、室外供暖管网 7159 米、室外电缆 11786 米,拆除更换散热器含阀门 2467组,恢复室外路面 11972 平方米等。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关桥乡、郑旗乡、三河镇等范围内的 38所学校院内。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海原县38所学校清洁能源供暖改造项目施工。
二标段:海原县38所学校清洁能源供暖改造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三级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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