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349号-1-JLZH-2025-1207
项目名称:农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升级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2125000
最高限价(元):187500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农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升级建设项目-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187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农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升级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农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升级建设项目-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二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农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升级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30天交付并保证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3.4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8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可参与单个标段的投标,且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同时投标多个标段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全部被否决。;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3.4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8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可参与单个标段的投标,且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同时投标多个标段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全部被否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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