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康养设备及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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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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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辉县招标采购-2025-87 | |||||||||||||||||||||
| 2、项目名称:辉县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康养设备及设施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3,499,200.00元 | |||||||||||||||||||||
| 最高限价:13499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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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辉县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康养设备及设施,采购、运输、保险、税费、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5质保期:全保3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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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包1和包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投标时,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如查询有误或未附截图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查询为准。) 包3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产品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心供氧、中心吸引); (5)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且项目经理无在建;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如查询有误或未附截图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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