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72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座公厕市场化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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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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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卫采招标-2025-14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座公厕市场化管理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16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1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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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 平顶山市卫东区八矿公厕等十二座公厕的管理、保洁和维护所需的人工费、保洁工具费、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 5.4服务期限:3年; 5.5质量要求:通过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考核; 5.6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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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采购金额全部预留给小微企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说明: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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