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农经〔2024〕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宁陕县城关镇、四亩地镇、新场镇、金川镇、江口镇、筒车湾镇、太山庙镇、龙王镇、广货街镇、梅子镇、皇冠镇;
2.2 工程规模:1.标志设置工程:在取水口、各级保护区边界及重要位置设置标志牌,设置界标73块、界桩348个、交通警示牌33块、宣传牌43块。2.隔离防护工程:对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实施封闭式隔离防护,新建隔离防护网31500m。3.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4套,对水源地实施实时监控。;
2.3 项目投资总额:126902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0830000元);
2.4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标段编号: E6109003546f76xya4bc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如有)、最高限价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备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根据陕建发〔2024〕1058号文件规定,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
3.2 标段名称: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基本信息必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施工企业”可查询,外省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信息必须在其注册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 3.4.2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名单;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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