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63号】叶县城市管理局叶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89 | |||||||||||||||
| 2、项目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叶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7,794,000.00元 | |||||||||||||||
| 最高限价:77940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招标范围:叶县城市管理局叶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5.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4服务地点:叶县。 5.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8、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
|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