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储备粮(哈尔滨)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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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FJ0000G251219001001
招标编号:HTCL-ZB-2522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储备粮(哈尔滨)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储备粮(哈尔滨)直属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储备粮(哈尔滨)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高标准砖混平房仓1栋,仓容4.06万吨,建筑面积7555.68平方米;新建8栋浅圆仓,仓容8万吨,建筑面积5885.71平方米;本期建设总仓容12.06万吨;新建工作塔一栋,建筑面积1967.51平方米;新建汽车卸粮站一栋,建筑面积861.97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及发电机房、消防水池一栋,建筑面积502.03平方米;新建烘干系统(500吨/日)1套,建筑面积505平方米;新建2台150t汽车衡;新建围墙880m;新建自动扦检系统一套;新建和维修道路、硬化面积69488平方米(其中:新建混凝土道路21315平方米,新建沥青道路20777平方米,维修27396平方米);新建场地排水沟2114米,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3处;改造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560平方米;1~16#砖圆仓的外墙涂料修复,修复面积3456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和电气外网;配套进出仓工艺设备、检化验设备及智慧粮库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全部服务工作结束止,其中,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
2.6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储备粮(哈尔滨)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配合服务等,协助招标人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取得审核意见。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总控制价 3559756.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47804.80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1951.2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工程造价负责人1人(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工程造价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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