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乌东煤矿制氮机(含安装)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243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东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乌东煤矿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容易自燃。根据《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的规定,矿井需对封闭区域及回采采空区预防性注氮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由于乌东煤矿无制氮站,每年需通过采购方式进行注氮,投入成本较高,现需采购2套3000m³/h制氮机,建设防灭火制氮系统。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包)。本次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相当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制氮机 |
3000m³/h |
套 |
2 |
|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1.4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东煤矿供应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排气量≥3000m³/h的制氮机的合同业绩2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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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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