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3S[2025]950号
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总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
采购需求:为提升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采购高端呼吸机、转运呼吸机、儿童全胸多频震荡排痰仪等医疗设备购置一批,具体设备购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40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市场竞争状况,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2)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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