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隆昌市城区危旧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昌市城区危旧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发改投资〔2025〕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隆发改投资〔2025〕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亿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昌市城区(金鹅街道、古湖街道);
2.2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涉及城区18栋建筑共419套C级危旧房,改造居住区内配套道路约1千米(面积约 10500平方米)、燃气管网 DN15-DN110 约 3050 米、排水管网DN300-DN1200约13500米、供水管网DN150-DN200约5260米、绿化约6000平方米,增设照明设施420套、消防器材设施300套、充电设施570套、新增无障碍设施19处等;估算总投资为 4356.56万元。
2.3计划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隆昌市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并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至缺陷修复、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查机构(若需要)和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批)合格的要求(若需要);配合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施工招标范围: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设计能力;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业绩。
R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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