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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24202500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部分参数及延长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29 10:00:00,更正为:2026-01-08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29 10:00:00,更正为:2026-01-08 10: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2:标的名称: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序号11:耗材名称: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规格:环形刀外径32mm±1,钉高2.9mm±0.5,钉数22个

变更为:序号11:耗材名称: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规格: 内径3cm

原序号26:耗材名称:一次性使用多通道单孔腹腔手术穿刺器,规格:四通道,5cm两个,12cm两个,配备大切口保护套

变更为:序号26:耗材名称:一次性使用多通道单孔腹腔手术穿刺器,规格:四通道,5mm两个,12mm两个,配备大切口保护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监督机构:丹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7202193;

联系地址:丹棱县丹棱镇滨河南路40号

采购计划号:51142425210200001390[2025]00080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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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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