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人民政府2025年平桥区龙井乡李堂村育秧大棚建设项目一农产品烘干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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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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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信平财公开招标-2025-47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人民政府2025年平桥区龙井乡李堂村育秧大棚建设项目一农产品烘干设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39,849.96元 | |||||||||||||||
| 最高限价:539849.9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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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主要包含谷物干燥机、生物质热风炉、投料坑锥斗、斗式提升机、圆滚初清筛、固定式胶带输送机等设备的采购以及伴随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3质保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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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及质保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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