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富平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七标段、监理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通区富平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等,招标人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富平路、明珠路、胜利路等8条道路雨水管网9170米,管径为d600-d1500.新建初期雨水调蓄池2座,并对管道铺设过程中破除的现状路面进行恢复。
2.2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
2.3计划工期:七标段90日历天;监理一、二标段与施工同步。
2.4招标范围:
利通区富平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七标段:新建黄河路(同心街-富平路)、润泽路(黄河路-胜利路)、胜利路(同心街-黎明街)雨水管道,采用d600-d1200钢筋混凝土管,并对原有路面进行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监理一标段:本项目施工一至三标段的施工和所有设备安装的全过程监理(含保修期监理)。
监理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四至七标段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含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九个标段;一至七标段为施工标段,监理划分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