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 谢桥矿各类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采购人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项目单位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100% ,项目资金 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1 采购项目名称:谢桥矿各类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2.2 采购项目编号:GN2025-06-9476
2.3 采购包划分:一个采购包
2.4 项目地点:成交单位修理区域位置、车辆出现故障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 采购范围:谢桥矿各类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现有公务车辆类别:轿车9辆、SUV2辆、商务车3辆、皮卡车8辆;维保范围:各类公务车辆22辆维保维修工作量:1、车辆大修内容:全车大修,包括总成件的大修(如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等);2、车辆维修保养内容:日常维修保养及中、小修(如发动机部分、底盘部分、电气部分、换机油、换电瓶等)及轮胎维修更换。乙方担负除燃油料以外所有配件的维修、更换及各类油脂更换的工作,包括电器(如电瓶、发电机、全车线等)、发动机、底盘、油脂等方面的检修、保养。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7 合同估算金额:约30万元/年(不含税)。
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为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摩托车维修除外),提供有效的维修经营许可或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3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类似车辆维修(或维保)服务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签章信息等),还须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证明并加盖业主方章,未提供或不能证明不予认可。
3.4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的人员、设备、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区、行业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承诺)
3.5 供应商最近36个月内(响应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不存在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3.6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3.7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3.8 信用要求:
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9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1 获取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14时30分。
4.2 获取方式:
(1)本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供应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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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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