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730
项目名称:东部院区口腔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6,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影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影印件。 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影印件(进口产品可不提供);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可不提供)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2:
(1)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影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影印件。 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影印件(进口产品可不提供);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可不提供)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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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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