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传统村落民族文化保护建设项目(一期) EPC(设计+施工)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从江县传统村落民族文化保护建设项目(一期) EPC(设计+施工)已由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3-522633-04-05-69132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都柳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从江县 从江县大塘村、岜沙村、龙江村、老或村、岜扒村、占里村、岑报寨 。 |
| 2.2 建设规模:对从江县岜沙村等7个国家级传统村寨保护修缮后再利用,流转部分房屋装饰改造成为民宿、非遗传承基地修缮及保护、侗苗特色村寨歌舞文化传习所修缮、宜居工程等方面开展传统古村落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对这7个国家级传统村寨鼓楼、古树、古井、古巷道、古桥、芦笙场保护、传习所、寨门以及109栋民房进行保护及修缮,对其中42栋闲置民房(面积6307.19㎡)进行内部装修及改造,打造特色民族住宿体验中心;利用公司已租赁的5栋房产进行配套设施布置,打造民族文化展示、餐饮及瑶浴集一体体验中心。 |
| 2.3 合同估算价:99646000元。 |
| 2.4 计划工期:730 天。 |
| 2.5 标段划分:从江县传统村落民族文化保护建设项目(一期) EPC(设计+施工)。 |
| 2.6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装修、景观、市政等专业设计任务),设计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甲级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6)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7)联合体投标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联合体投标需要各方录入单位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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