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行李系统升级改造供货与安装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行李系统升级改造供货与安装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MHH1X250024)
发布时间:2025-12-19 14:17:00
发布时间:2025-12-19 14:17:00
一、招标条件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行李系统升级改造供货与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MHH1X250024 )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局 批准 ( 民航局关于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 ( 民航函[2024]310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45%,企业自筹55% ,招标人为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工程是交钥匙工程,在保证T3航站楼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准时完成T3行李系统改造内容,并与现有系统集成为一套满足设计性能要求的完整、安全、可操作、可维护的行李处理系统。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现有设备的拆除、改造、翻新,改造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试运行、行业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3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9月19日,最终以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总体进度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行业验收日期:以行业主管部门计划的行业验收日期为准。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将设备分批次运至交货地点。 2.4 交货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民航现行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暂估金额: 211563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顺义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招标暂估金额: 211563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顺义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行李系统(系统集成)的制造商,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供行李系统(系统集成)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且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的产品。 3.4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4E级及以上民用运输机场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行李处理系统供货安装(或集成)业绩。 3.5 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民航机场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及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行李系统(系统集成)的制造商,负责本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或联合体协议未约定专业分工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3.1、3.6、3.7、3.8款的要求,牵头人应满足3.3、3.4款的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3.5款要求即可。 (4)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主体的情况之外,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及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行李系统(系统集成)的制造商,负责本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或联合体协议未约定专业分工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3.1、3.6、3.7、3.8款的要求,牵头人应满足3.3、3.4款的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3.5款要求即可。 (4)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主体的情况之外,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