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IV标项目主要工程物资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DWZ-2025-396
1.招标条件
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承建的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IV标项目,为满足项目施工所需,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服务中心对本项目主要物资进行公开招标。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挂网招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服务中心作为招标服务组织单位,负责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沪宁段正线4标,线路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和平DK47+041起,先以609m的路堤及U型路堑入地,再以14250m隧道先后穿越玖龙纸业、郑和公园、南岸大堤、长江、北岸大堤、万安村等沿线既有建(构)筑物,在上海市崇明区万安村出地,再接以502m的U型路堑和路堤止于DK62+402。4标正线长度15.36km,主要包括1.11km路基、14.25km隧道。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进口路基段609m(包含101.7m路堤及507.3mU型槽)、出口路基段502m(包含93.8m路堤及408.2mU型槽)、崇太长江隧道进出口明挖段(进口明挖段538m、出口明挖段438m)、2个盾构隧道段(1号竖井~2号竖井1875.5m,3号竖井~2号竖井11325.5m)及3个竖井。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11月01日,总工期:2556日历天(84个月)。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2023年至开标之日至少两份)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须对投标产品质量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之日签订的至少一份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引水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的采购物资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②不接受与我单位及关联单位合作时发生如下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蓄意短线合作、见好就收,短期供应后未经过正常沟通渠道反馈问题,直接向上级单位或政府信息平台举报或投诉的;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后仍发生投诉、举报等行为的;为达到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内容和虚假情况的;采取缠访闹访、集体上访、聚集滋事、工地阻工等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的;因欠款提起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高额利息或采取查封账户等过激行为的;中标公示阶段凭空、虚假投诉的,以各种弄虚作假方式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的;通过其他非正当行为引发媒体炒作,影响施工生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过恶意举报导致集团公司、公司利益和名誉受损的。
③若属于专利产品需要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能满足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8)其他要求:
a:投标人须提供电厂或其粉煤灰经销、合作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授权函直接由电厂出具的,投标人提供电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授权函电厂不出具的,由电厂粉煤灰经销、合作商负责出具,投标人除提供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外,还须提供电厂与经销、合作商的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
b:电厂粉煤灰经销、合作商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电厂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电厂不出具的除外),以及与电厂的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
c:投标文件中须注明粉煤灰来源,包括具体电厂名称以及电厂位置;不接受电厂原厂风选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研磨)的粉煤灰,未经招标人(合同买方)同意,投标人(合同卖方)不得更换所代理的电厂粉煤灰产品;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要求提供真实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在本次粉煤灰招标中,若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5投标人中标后,视为同意接受招标人施行的合同签订电子用印系统,自愿在《中国中铁合同电子签章平台》注册申请证书(平台系统地址:https://esign.crec.cn/),并同意以电子用印方式签订合同。注册和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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