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包头市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包头市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配套管网及道路恢复工程.
包头市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包头市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已由 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包头市泽润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包头市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2.2建设地点:新型工业园区景观大道南侧、经三路以西山格架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周边
2.3招标规模:新二路、新四路东段、新五路、经五路北延伸段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配套管网及道路恢复工程
2.4项目计划投资:27855.24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20020251219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包头市泽润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配套管网及道路恢复工程.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065.501371 | 工期(日历天) | 36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 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 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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