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WXLX202512008-X01]中央公园城景观带刘潭BC地块南侧绿地公园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中央公园城景观带刘潭BC地块南侧绿地公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央公园城景观带刘潭BC地块南侧绿地公园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央公园城景观带刘潭BC地块南侧绿地公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数投许[2025]1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东至规划凤宾路,西至规划全丰路,南至规划锡龙路以北,北至规划刘潭河 | |||
| 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9572.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景观工程约5868平方米景观铺装、景观小品、社区农场、园路及沿河步道、景观家具等);绿化工程约13705平方米;景观配套工程包括邻里花园驿站1座(总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无地下面积),1-20米景观人行桥1座,以及排水、照明、停车场及充电设施等;新建驳岸约297米。 | |||
| 工期:30 日历天 | |||
| 合同估算价:112.0 万元 | |||
|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范围: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相关后续协调配合等相关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勘察具体包括: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探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初步、详细、施工勘察。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地形测绘、管线探测、勘察(人行景观桥、驳岸、配套驿站景观小品等);协助招标人完成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上述工作深度均应满足当地送审及甲方要求。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规划、景观工程(景观铺装、景观小品、社区农场、景观家具小品等)、绿化工程、景观配套工程(邻里花园驿站、景观人行桥、配套给排水工程、停车场及配套充电设施等)、景观驳岸工程、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等完成项目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设计及相关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全过程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驻场设计、设计优化、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工程验收支持等服务工作及设计配合。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及时顺利通过。③咨询类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洪评、航评、交评等项目所需的相关咨询报告和评审意见。 | |||
| 标段划分:1 | |||
|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报审、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 |||
|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1)资质要求: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a和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含)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 |||
| 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业绩要求:/ | |||
| 信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容,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1) | |||
|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9月-2025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9月-2025年11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牵头人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盖章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后续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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