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园区2025年交通路口电子监控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锡通园区2025年交通路口电子监控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苏锡通行审发〔2025〕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园区17个交通路口建设电子警察系统,2个重点路段增设违停抓拍设备。
2.1.3合同估算价:约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系统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并接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台。(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验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与功能的达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完成优化调整。试运行期满且各项指标均满足合同约定及设计标准后,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2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苏锡通园区2025年交通路口电子监控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B证,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和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返聘退休人员。
3.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20万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监控项目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4其他: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并在中标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核查。
3.10本工程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处理。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