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第736 号令《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要求,排污企业需每月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自行检测,检测报告及检测原始记录需要按时上报至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平台,及当地生态环境局等环保部门。根据采购人排污许可证要求,月度废水检测内容包括溶解性总固体、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以F-计)、石油类等;季度检测内容为厂界噪声、厂区内雨水总排口、无组织废气、废水检测设备比对检测等检测内容。
1.2 采购范围:
根据采购人排污许可证要求,月度废水检测内容包括总铅、流量、总锰、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以F-计)、石油类、总镉、总汞、磷酸盐、总铬、总铁、总砷、总锌、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PH 值、总氮(以N 计)、氨氮(NH3-N)、化学需氧量共计20 项指标;季度检测内容为厂界噪声、厂区内雨水(总排口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等检测内容;每季度对废水检测设备进行一次比对检测;检测完毕后出具检测报告、季度比对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1.3 实施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广场内。
1.4 质量/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2) 供应商保证对检测数据保证真实、准确,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3) 供应商需接到采购人及环保部门要求后,半小时到达采购人采样口处进行采样。
1.5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6 最高限价:
5 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含6%税)
报价人的含税报价超过含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1.7 结算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结算方式:供应商在完成 2026 年度检测项目后,经采购人验收各月度及季度检测报告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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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