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客运段2026年食堂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ZD2025-3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客运段2026年食堂餐料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客运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福利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客运段2026年食堂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春客运段2026年食堂餐料采购,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代理商、经销商。
3.1.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3.1.3投标时提供本企业近2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前)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一张销售发票。
3.1.4投标人需具备厂房(含冷藏库和冷冻库),自有场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厂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对应时间打款记录。
3.1.5投标人需具备餐食专用配送车辆(含冷藏配送车辆),自有车辆提供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3.1.6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
3.1.7不接受与招标人在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违反双方合同条款约定事项、不服从招标人分配、与招标人产生重大异议、中标后恶意弃标的供应商投标。
3.1.8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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