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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办公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2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区人民医院办公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3.3.1.服务内容要求中 4 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原因,商务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供应商应答此处即可)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结算量以每季度采购人科室实际领用量进行计算(以各项单价*数量*统一百分比)结算),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每季度一结算,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办公耗材配送服务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标的金额1995000元。驻场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变更为“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结算量以每季度采购人科室实际领用量进行计算(以各项单价最高限价*数量*统一百分比)结算),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每季度一结算,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限价金额1995000元。驻场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2、 原招标文件 3.3.2.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资金落实且考评达85分及以上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需品种或数量进行调整,但项目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配送期:根据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配送,如未及时供货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将追究中标人责任。变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需品种或数量进行调整。配送期:根据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配送,如未及时供货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将追究中标人责任。”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采购计划号:51160225210200005033[2025]00352;
采购监督机构: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243023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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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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