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DC-25-126
项目名称: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2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
采购包2(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2,2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2)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参照“投标函”格式内容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②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信用记录查询主体、对象及查询时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定);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定)。
采购包2(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监督专家检查工作经费(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②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信用记录查询主体、对象及查询时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定);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