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影响石嘴山、巴彦高勒、三湖河口、包头、头道拐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影响石嘴山、巴彦高勒、三湖河口、包头、头道拐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影响石嘴山、巴彦高勒、三湖河口、包头、头道拐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影响石嘴山、巴彦高勒、三湖河口、包头、头道拐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2建设地点: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
2.3招标规模: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影响石嘴山、巴彦高勒、三湖河口、包头、头道拐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4项目计划投资:399.76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F1500002025121601001001 | 标段名称 |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影响石嘴山、巴彦高勒、三湖河口、包头、头道拐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
| 招标范围 | 服务-勘查与调查-水文监测与调查-水文监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99.76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3.3其他要求: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业绩、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项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设备等满足项目需求并自行配备; 1.3社保及完税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及近三个月完税凭证。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退休证明即可。);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信息符合实际情况及证件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相关评审信息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如有弄虚作假者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工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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