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湖酒店品牌提升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南湖酒店品牌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件徐行审投备〔2023〕62号,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小南湖酒店品牌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湖南路南湖水街1号楼。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小南湖酒店(原凯莱酒店)进行改造,将其打造为洲际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英迪格品牌酒店,该酒店已按五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工程预算约7849.75万元人民币,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酒店建筑外立面、大厅、客房、全日餐厅、宴会厅、健身房、屋顶平台、BOH后勤区及会议室等区域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区域总面积约9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7849.75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合格
2.1.6其他: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软硬装等范围,工程预算约5005.09万元)、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给排水、暖通及通风空调等范围,工程预算约1846.02万元)、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工程预算约429.83万元)、消防工程(工程预算约259.27万元)、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预算约172.64万元)、亮化工程(工程预算约136.90万元)等专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 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④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⑤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经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组成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更换。
3.3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其他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2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装饰装修(不含住宅、宿舍、厂房、仓库)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申请其他材料”模块。
3.4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2年12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的,除应遵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牵头人必须为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3.7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为联合体,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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