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澄清函
采购编码:CNEC-WZ-GKXJ-25-22549
各报名单位:
我司发布的中国核建中核华兴华北分公司沈阳120中学钢筋常规询比采购文件,现有采购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1.采购文件中的结算方式,由“结算方式:每月5日双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甲方开具结算单,乙方在拿到结算单5日内开具足额的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物资部门,甲方及时进行财务挂账。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二个月内支付当批次货款的100%(首次支付扣除10万元货款,在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双方需履行完各种资料的交接手续,如过程中存在质量等问题争议,待争议解决后支付剩余尾款)。”变更为“结算方式:每月5日双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甲方开具结算单,乙方在拿到结算单5日内开具足额的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物资部门,甲方及时进行财务挂账。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二个月内支付当批次货款的70%(首次支付扣除10万元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30%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在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双方需履行完各种资料的交接手续,如过程中存在质量等问题争议,待争议解决后支付剩余尾款)。”
2.采购文件附件2 中国核建中核华兴华北8管沈阳120中学钢筋常规询比采购应答文件,其中报价表说明中:“5、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的生产成本、包装费、装运费(不含卸车费)、仓储费、服务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管理费及利润、各种税金、行政规费、过磅费用(按照采购方指定过磅时,应答方有异议,复磅费用由应答方承担)、各种保险、人工费等综合因素,并自行承担应答方在付款账期内的资金周转及费用,以及其他应答方应考虑在内的一切费用,若纳税政策发生变化,应答方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调整税率,合同中除税金以外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不变,因应答方不予配合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应答方承担。”变更为“5、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的生产成本、包装费、装运费(含卸车费)、仓储费、服务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管理费及利润、各种税金、行政规费、过磅费用(按照采购方指定过磅时,应答方有异议,复磅费用由应答方承担)、各种保险、人工费等综合因素,并自行承担应答方在付款账期内的资金周转及费用,以及其他应答方应考虑在内的一切费用,若纳税政策发生变化,应答方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调整税率,合同中除税金以外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不变,因应答方不予配合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应答方承担。”
因上述变更,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推迟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12月22日10时整。其他未尽事宜,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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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采购文件澄清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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