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车辆段
二、项目名称:广州东动车所食堂采购燃气项目
三、业务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采购人的广州东动车所食堂食堂液化气需要由外部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供应,供应标准为50KG/罐的瓶装液化气。供应地点为:广州东动车所食堂(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自编1号)。
供应频次按照此采购人实际用量决定,采购人提前电话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液化气送达指定食堂。
项目其他技术规格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点技术规格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燃气经营范围,具备瓶装液化气销售资质许可(具体为:燃气经营许可)。
3.供应商未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信用评价处罚期或黑名单内。
4.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评估报告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om)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与采购人此前没有任何事宜的纠纷,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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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