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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江县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台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4-522630-04-01-70835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江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台江县 台江县经济开发区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47595.97㎡(约为71.39亩),总建筑面积为49610.00㎡,其中包括新建低温冷冻仓库、恒温仓库、仓储中心、分拣及包装车间、中央厨房、综合服务中心、其他附属建筑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2.3 合同估算价:121042300元。
2.4 计划工期:730 天。
2.5 标段划分:台江县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6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实施需求,完成本工程的前期策划和规划咨询、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部分:含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施工中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交付、竣工试验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2 家单位组 成联合体;(6)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 手续的办理;(7)联合体投标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联合体投标需 要各方录入单位信息。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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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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