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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百特-公开招标-JBT2025-2120-Z-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硕士学位招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T2025-2120-Z

项目名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硕士学位招生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硕士学位招生服务采购项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1.2、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1.3、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8、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近3年(指2022年12月1日至今)无教育监管部门(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记录(含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信息泄露等)。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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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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