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气体报警器年度校验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气体报警器年度校验已由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气体报警器年度校验,按要求的周期进行2026年度校验。
2.2采购范围: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226台可燃气报警器,518台有毒气体报警器,5台氧气报警器;5台便携式可燃气报警器,5台便携式氧气报警器,13台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便携式二合一(氯气、可燃)报警器3台,便携式四合一(氢气、氯气、氯乙烯、氧气)报警器4台。按要求的周期进行2026年度校验,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项目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甲方报警器校验周期的要求完成校验工作;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资质证书并且具备CNAS认可并且在范围内。
(3)供应商为被授权单位参与项目的,须提供具备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资质(CNAS认可并且在范围内)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3.1.2项目负责人:/;
3.1.3 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2月0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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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