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已由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巫山发改函〔2024〕225号(2411-500237-04-01-2398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山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巫山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168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按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改造住院部29940㎡,其中改造现有住院楼19000㎡、改造原县医院住院楼10940㎡,床位499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无障碍设施、给排水、消防水、强弱电、消防报警、空调系统、智能化设备安装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7329.9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90.82万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图纸、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后期服务及所有设计变更服务等;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评审手续办理(含提供审批部门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等)及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设计及验收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 30 日历天;
☑初步设计 2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4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