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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 茄子溪街道刘家坝综合服务体
茄子溪街道刘家坝综合服务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茄子溪街道刘家坝综合服务体 已由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渡发改审发【2025】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代建业主: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街道统筹征收工作经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562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打造功能复合集成式基层公共服务综合体,改造建筑面积5110.36平方米,室外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室内空间调整,室内顶棚、地面、墙面装修以及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设施安装、室外配套设施改造。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193.1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912.38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空间调整,室内顶棚、地面、墙面装修以及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设施安装、室外配套设施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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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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