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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明珠宾馆有限公司牛羊肉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华夏明珠宾馆有限公司牛羊肉类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HXMZ-SPCG-2025-001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北京华夏明珠宾馆有限公司现就北京华夏明珠宾馆牛羊肉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拟对北京华夏明珠宾馆有限公司牛羊肉进行采购,采购预算为全年预估采购金额含税46万元(不含税约42万元)。 合同期限:满足(1)或(2)任一条件合同即告终止:(1)一年服务期限届满;(2)合同期内累计总采购总额(含税)达到合计预估采购额(说明:合计预估采购额是指各中标单品单价乘以相应预估采购量之和)。 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使用单位通知的订购品种和数量,按照采购订单要求,一般为次日配送,紧急情况随时配送,由使用单位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使用单位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客人发生安全事件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供货地点:食材应送至指定地点(华夏明珠宾馆、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西门),成交供应商负责卸货并确保食材的完整和安全。 采购范围:牛羊肉,详见供货清单。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清单内品类。各产品品种为年度预估采购产品,不代表采购人承诺的采购产品品类。实际采购数量以服务期内实际入库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各产品的品种、订货数量进行调整。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物品类别。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项目投标/询价。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询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询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询价截止时间止)不存在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承诺函,同时还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政处罚查询截图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报告(查询结果导出报告,页面带水印,非截图)。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投标/询价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询价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须无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没有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违法信息; 5、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询价截止时间为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出具查询结果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出具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6、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能够承诺没有下列情形: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询价截止时间)未受到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投标/询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询价截止时间止)未被国铁集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企业。 (3)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与本项目的其它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②与本项目的其它响应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 ③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④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⑤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关系; ⑥不同响应者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询价事宜; ⑦不同响应者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呈规律性差异; ⑧不同响应者的响应文件互相混装; ⑨不同响应者的投标/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批检证明标明的生产日期(批次)或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到货的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一致,检验依据的执行标准现行有效。 ①所投所有产品符合国家及京津冀地区相关规定要求;②能及时更新所投产品及外包装相关资质和第三方检测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询价。 8、须提供所投相关产品近六个月内某次销售所开具的发票。 9、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均具有完整且有效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该型式检测报告可确保检测项目齐全且报告本身合法有效; (2)所投产品批检证明标明的生产日期(批次)或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到货的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一致,检验依据的执行标准现行有效; (3)预包装产品外包装应该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要求。 (4)须提供所投产品近2个月内某次销售出货检测报告。 注:以上要求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供应商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以上要求提供的所有资质复印件加盖公。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6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

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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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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