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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5-FW6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已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昆仑能源)公司规划部署,结合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现有业务需求,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以安全运行和计量为核心,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应用发展建设工作,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智慧天然气销售。河南公司原有调度中心系统和设施已难以满足数字化转型及现代燃气调度的功能需求。调度中心现位于世博大厦30层,为早期划分空间,房间面积有限,操作台数量较少,布局相对紧凑,大屏采用LCD拼接技术,边框明显,部分单元亮度不均,难以满足高清多画面显示需求。设备与系统未成体系,存在软交换能力弱、功能模块缺失、值守指挥延迟等问题。调度中心缺乏良好的人机工程设计与展示功能,难以支撑多屏调度或未来扩展。由于空间限制,网络机房分设于20及30层,设备安装较早,空间局促,机柜布线混乱,部分设备为早期型号,散热与电源管理能力薄弱。同时,根据《Q/SYKLNY0086.1—2024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及公司“十四五”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调度中心具备标准化的安全监控平台能力,支持远程调度、视频联动、数据共享、应急指挥等核心功能。

为顺应企业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趋势、提高调度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强化应急响应能力,河南公司决定利用办公地点搬迁的契机实施本次调度中心安全监控系统整体升级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调度中心升级改造工程以打造集“集中调度、高效运行、智能支撑、展示融合”为一体的标准化省级调度中心为目标。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自控:将现有调度中心工控网络安全系统、SCADA系统、OPC接口系统搬迁至新调度中心(涉及到硬件设备拆卸、包装、运输以及软件系统备份与恢复);对调度中心硬件设备进行改造,更换掉现有的老旧的硬件(SCADA系统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磁盘阵列、KVM等);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及场地恢复;

2)通信:新建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为视频监控系统增加AI分析功能;新增IP电话调度系统;现有空调设备移机及恢复。

3)电气:将现有调度中心UPS系统进行搬迁及恢复;新调度中心调度间、机柜间及应急指挥室的配电。

项目概算金额为337.6万元。

2.3服务期限:自收到招标人通知后40天内完工。

2.4服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3.2 资质要求:

3.2.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2.4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公司市场准入商名单-2025(安全监控系统集成、运维服务商)》准入名单中的服务商(名单详见附件1)。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

3.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安全监控系统集成建设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发票供应商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7投标人须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5.1-5.6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或通信或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承诺书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任意缴纳过一次的社保缴纳证明。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7.1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2安全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

投标人须提供安全员的资格证书、承诺书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任意缴纳过一次的社保缴纳证明。

3.8 设备要求:满足附件2中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3.9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1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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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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