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HXGW-G2025-0071 项目名称:新吴区2026-2028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1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8万元,固定费率为:1.43%。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吴区2026-2028 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采购监理项目,主要包括对新吴区范围内已纳入区级管养的道路、桥梁(含桥栏杆、桥名牌、限载牌、防抛网)、高架声屏障等市政设施及养护责任期内新接管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区管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区管道路的挖掘修复,养护责任期内紧急抢修、应急抢险、小中修等零星任务的监理服务,本次监理对应的施工段的工程造价约为1386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3年,项目监理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监理服务周期与项目周期同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有关部门登记证明文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