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内容:目前在役的38套工控机已连续运行超过10年,达到厂家建议使用年限。本次计划购置38台全新工控机(含显示器)进行一对一替换,并确保与新版DCS软件完全兼容(具体型号参数详见技术规范)。(详见技术规范)
1.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10日内供货,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取得DCS软件授权并安装完成。
1.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5付款时限及比例: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项,待投标人将本项目物资供货完毕,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说明书、等其他到货证明材料文件,完成产品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试验工作,办理物资到货验收手续并完成产品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试验工作(需采购人签字确定)。
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13%),采购人验证无误后办理挂账手续,挂账后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货款,剩余10%为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期限1年。在投入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办理质保金验收手续后,采购人无息支付返还。
完成产品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试验工作后,进入试运期,试运期为3个月。试运行后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若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或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考核办法按技术规范执行。
1.7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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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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