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物探2026-2027年度青海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项目钻井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S-BID08-0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方物探2026-2027年度青海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项目钻井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物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6-2027年度青海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项目钻井及相关服务框架招标项目涉及区域包括柴达木盆地、酒泉盆地和高海拔地区的盆地等区域复杂山地、沼泽区域及湖区。使用钻具主要为机械化钻机(含皮轮钻机、车装钻机、履带钻机全自动一体潜钻、水上钻井平台)、人抬化钻机。
2.1.1机械化钻机(车装钻机、皮轮钻机、履带式钻机、水上钻井平台):
(1)车装钻机主要在柴达木盆地、酒泉盆地和QT盆地戈壁砾石区、雅丹地貌等区域。
(2)皮轮钻作业区域主要在柴达木盆地、酒泉盆地等沼泽水网、草原、风成沙丘、农田等区域。
(3)履带式钻机(全自动一体潜钻或同等)区域主要在柴达木盆地坚硬岩层、风蚀残丘区域等区域。
(4)水上钻井平台主要在柴达木盆地涩北区域、花土沟地区湖区。
2.1.2人抬化钻机(人抬化风钻):
人抬化钻机作业区域主要在柴达木盆地、酒泉盆地等复杂山地、老底层出露老山等区域。
2.2招标范围:
(1)服务内容:勘探项目的钻井服务,钻井设备搬迁、安装调试、钻进、完井作业、钻井质控、井场清理、安全生产、营地建设、后勤生活、资料整理等钻井相关工作。
| 区域 |
地表类型 |
预计钻井工作量(炮) |
预计所需钻机数量 |
施工时间 |
|
| 钻机类型 |
数量 |
|
|||
| 青海探区 |
山地、风蚀残丘、高原草甸、山地/沼泽 |
100000 |
车装钻机/履带钻机/人抬钻机/皮轮钻 |
40套/10套/60套/20套 |
2026年1月—2027年12月 |
| 合计 |
/ |
100000 |
|
130 |
|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包,。
标包1:机械化钻机钻井服务(车装钻机、皮轮钻机、履带式钻机、水上钻井平台)
车装钻机钻井服务包含主要在柴达木盆地、酒泉盆地和QT盆地戈壁砾石区、雅丹地貌等区域钻井服务。
皮轮钻机钻井服务包含柴达木盆地、酒泉盆地等沼泽水网、草原、风成沙丘、农田等区域钻井服务。
履带式钻机(全自动一体潜钻或同等)钻井服务包含柴达木盆地坚硬岩层、风蚀残丘区域等区域钻井服务。
水上钻井平台主要在柴达木盆地涩北区域、花土沟地区湖区等区域钻井服务。
标包2:人抬钻机钻井服务
人抬钻机钻井服务包含柴达木盆地、酒泉盆地等复杂山地、老底层出露老山等区域钻井服务。
(3)预计金额:预计框架协议总金额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标包一机械化钻机钻井服务6000万元(不含税);标包二人抬化钻机钻井服务4000万元(不含税)。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中标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两个标包之间费用额度可进行调整
(4)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投标。
2026-2027年度青海物探分公司钻井分包限制基准价格表
| 盆地 |
钻机类型 |
地形 |
高原系数 |
岩性系数 |
地类系数 |
井组合系数 |
限制基准价(元/m) |
| 酒泉盆地 |
人抬钻机 |
山地 |
1 |
1 |
1 |
1 |
23.25 |
| 柴达木盆地 |
人抬钻机 |
山地 |
1 |
1 |
1 |
1 |
23.25 |
| 水上钻井平台 |
沼泽水网 |
1 |
1 |
1 |
1 |
17.71 |
|
| 皮轮钻机 |
沼泽水网、平原农田、草原 |
1 |
1 |
1 |
1 |
7.67 |
|
| 车装钻机 |
戈壁、沙漠、平原农田、草原 |
1 |
1 |
1 |
1 |
6 |
|
| 履带式钻机 |
戈壁、沙漠、平原农田、草原 |
1 |
1 |
1 |
1 |
6 |
|
| 西南QT盆地 |
车装钻机(风钻) |
戈壁、沙漠、平原农田、草原 |
1 |
1 |
1 |
1 |
9.85 |
| 车装钻机(跟管钻、水钻) |
戈壁、沙漠、平原农田、草原 |
1 |
1 |
1 |
1 |
23 |
表1:井组合调节系数Kjzh
| 口数 |
1 |
2 |
3 |
5 |
||||||
| 单井进尺m |
≤10 |
10<h≤20 |
>20 |
≤10 |
10<h≤20 |
h>20 |
≤10 |
10<h≤20 |
h>20 |
h=8 |
| 总进尺m/炮 |
≤10 |
10<H≤20 |
>20 |
≤20 |
20<H≤40 |
H>40 |
≤30 |
30<H≤60 |
H>60 |
H=40 |
| 井组合调节系数 |
1.9 |
1.7 |
1.65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 |
表2:地形类别系数Ki
| 地形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 草原 |
1 |
1.14 |
1.35 |
|
|
|
| 戈壁 |
1 |
1.25 |
1.39 |
1.56 |
1.79 |
|
| 平原农田 |
1 |
1.15 |
1.35 |
1.64 |
1.92 |
|
| 沙漠 |
1 |
1.1 |
1.21 |
1.34 |
1.49 |
1.69 |
| 沼泽水网 |
1 |
1.11 |
1.22 |
|
|
|
| 西北山地 |
1 |
1.15 |
1.35 |
1.44 |
1.53 |
1.64 |
表3:岩性类别系数Kz
| 项目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系数 |
1 |
1.25 |
1.67 |
2 |
2.38 |
| 岩土种类 |
土、沙、沙土、泥岩、砂泥岩 |
砂岩、含砾砂岩、页岩 |
致密砂岩、砾岩 |
灰岩 |
变质岩 |
| 岩土描述 |
钻层为黄土、沙、砂泥岩 |
钻层为含有大量的砾石、砾砂岩 |
钻层为胶结密实的砂岩、砾岩 |
钻层为 致密灰岩 |
钻层为 变质岩 |
备注:QT盆地岩性类别按Ⅳ类、系数2计算,包含:砂岩、灰岩,河道沙、冻土胶泥互层。
表4:高原类别系数Kgy
| 高原类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Ⅶ |
| 类别系数 |
1 |
1.01 |
1.06 |
1.12 |
1.26 |
1.44 |
1.68 |
| 海拔范围 |
小于2500 |
2500-3000 |
3000-3500 |
3500-4000 |
4000-4500 |
4500-5000 |
大于5000 |
备注:以上测算价格为基准价格,具体施工过程中井组合、地形类别、岩性类别、高原类别发生变化时,参照上述各类系数标准,经核准后执行。系数表参照定额由招标人设定。
合同执行单价=中标基准价×井组合调节系数×地形类别系数×岩性类别系数×高原类别系数
(5)服务地点:青海柴达木盆地、西南QT(高海拔)盆地和酒泉盆地等复杂山地、沼泽区域及戈壁区域。
(6)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7)计价方式:钻井直接服务费总额=中标基准价×井组合调节系数×地形类别系数×岩性类别系数×高原类别系数×合格进尺数。
(8)报价方式:百分比报价(按照招标限制价报下浮率),报价包含人员工资、商业保险费、食宿费、动迁费、劳保费、体检费、培训费、车辆使用费、设备搬迁费、设备折旧费、设备修理费、油料费、材料费、安全生产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等,不含税。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或预估金额用完止。本项目框架协议期限到期时,若中标人在本框架内的某具体项目提供服务尚未结束,则该具体项目执行合同或执行订单可顺延至为该项目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工作量。若该中标人是招标人下一轮次同类年度框架协议中标人,服务价格在新框架协议生效后执行新框架协议中标价。
2.4中标人数量:不超过6家/各标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多个标包。
2.5中标执行价格:执行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
2.6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物探分公司。
2.7适用范围:本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在本探区内的钻井分包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人员要求:人员要求: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需具备有效安全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投入的操作人员年龄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3.3设备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适用于物探钻井的钻机设备及相应数量,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
标包一机械化钻机钻井服务:
(1)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车装钻机不少于5台,单台钻深能力不低于50米;每台钻机配备施工人员不少于3名。
(2)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具体项目实际需求时能够提供项目所需的皮轮钻机、履带钻机(全自动一体潜钻)、水上钻井平台。
标包二人抬钻机钻井服务: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人抬钻机不少于15台,单台钻深能力不低于30米;每台钻机配备施工人员不少于5名。
标包一和标包二所有投入钻机(规定了具体钻机数量的)须以表格形式列示,并提供清晰可辨的钻机照片和钻机设备的所有权证明(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发票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022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的同类钻井服务合同及发票。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目前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6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
(2)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
(3)近三年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B类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
(4)在以往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问题。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附查询截图】
(2)投标人未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淘汰、投诉或列为黑名单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附查询截图】
(4)投标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须附查询截图】
(5)投标人不存在以往合作中履约记录不良或根本性违约,未与招标人或其所属单位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投标人未发生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未被媒体或网络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3)潜在投标人涉及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严重违约、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履约风险,状态仍未消除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潜在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基层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构成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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