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25-125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海南环岛高铁东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计海函〔2025〕017 号)批复,海南环岛高铁东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由我段承建。该项目集团公司工务部已出具可研方案审查意见(《审查海南环岛高铁东段增设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可研方案》(工务部工作会议纪要〔2025〕78 号)),工程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并发布《研究海南环岛高铁东段新增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会议纪要》,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综合维修段。现该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海南环岛高铁东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在海南环岛高铁东段K0 至K155+773 段建设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并接入广州局集团公司地震预警监测中心,包括通信、信息、信号、电力、牵引供电、房建等配套工程。
(2)《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
(3)《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2016)
(4)《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程》(TB10185-2021)
(5)《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技术条件》(Q/CR 633-2018)
(6)《信号系统与异物侵限监测、地震预警监测系统接口技术条件》(Q/CR 674-2018)
(7)《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Q/CR9152-2018)
(8)《国铁集团关于发布〈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技术条件〉等26 项技术标准及修改单的通知》(铁科信〔2023〕117 号)《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技术条件( 修改单) 》( Q/CR633-2018XG1-2023)
(9)《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综合防雷技术规范第1 部分:总体要求》(Q/CR 1067.1-2025)《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综合防雷技术规范第2 部分:信号设备》(Q/CR 1067.2-2025)《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综合防雷技术规范第3 部分:通信设备》(Q/CR 1067.3-2025)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3〕142 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通信工程细部设计和工艺质量标准〉等5 项建设标准的通知》(铁总建设〔2018〕35 号)
2.2.1 本次拟招标范围:海南环岛高铁东段K0 至K155+773 区段建设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包含:广铁集团中心服务器、交换机、地震监测业务及维护终端的安装;海口综合维修段地震监测业务及维护终端、交换机的安装;现场新增14 个地震观测房、地震计的施工与安装;新增19 套监控单元的安装,其中具备地震监测功能的监控单元3 套,具备地震监测和牵变触发功能的监控单元4 套,具备信号触发功能的监控单元12 套;上述监控单元涉及通信、牵变、信号的电源、网络及接口的施工与调试。
即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海南环岛高铁东段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
2.2.2 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为1个标段。
2.2.3 工期:建设工期3个月(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29日。
2.3其他说明:
2.3.1本项目施工图批复预算908.0115万元。
2.3.2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内容:
海南环岛高铁东段建设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包含:广铁集团中心服务器、交换机、地震监测业务及维护终端的安装;海口综合维修段地震监测业务及维护终端、交换机的安装;现场新增14 个地震观测房、地震计的施工与安装;新增19 套监控单元的安装,其中具备地震监测功能的监控单元3 套,具备地震监测和牵变触发功能的监控单元4 套,具备信号触发功能的监控单元12 套;上述监控单元涉及通信、牵变、信号的电源、网络及接口的施工与调试。
2.3.3 工程重难点工程:
(1)沿线牵引变电所、分区所新建地震井并设地震计,地震监测电缆敷设,地震井内部防水工作。
(2)列控与微机联锁的仿真测试需要较长时间,需要提前计划安排。
(3)需利用施工天窗:沿线各站列控系统接入地震预警监测信息改造,联锁、列控软件换装及试验;牵引变压器高压断路器控制回路接入地震预警控制信息改造;通信通道修改及调试试验等。
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调〔2021〕160 号)《广州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广铁施工发〔2021〕100 号)规定,本项目施工属于高速铁路营业Ⅲ线级重点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 。
(1)资质要求: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2026年1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完成过①铁路四电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至少一项;③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 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2 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其中劳动合同需提供完整合同或合同关键页)。
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信息或信号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2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从事类似工程项目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其中劳动合同需提供完整合同或合同关键页)。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投标人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 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5)投标人在2023 年1月至2026 年1月(近3 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投标人在2023 年1月至2026 年1月(近3 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7)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为C 级且在整改期内情形。
(8)未处于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国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未处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9)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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