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卡车公司总装一部内饰SPS通用标准化器具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车公司)对卡车公司总装一部内饰SPS通用标准化器具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卡车公司总装一部内饰SPS通用标准化器具招标采购项目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车公司)对卡车公司总装一部内饰SPS通用标准化器具招标采购。 备注: 1)供货方式交钥匙方式:投标人负责合同器具的试制样件验证、(样件验证合格后)批量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直至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公司成立三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0万;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具有全面的履约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7)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8)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9)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10)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1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4)投标人近一个月内开具的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中未显示异常;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16)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17)按规定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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