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家窑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取水许可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202-ZB-251223909、SXZB-2512 8522GZMF22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家窑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取水许可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202-ZB-251223909、SXZB-2512 8522GZMF222/01),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家窑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潘家窑井田位于左云县正南方向的云兴镇-小京庄乡-马道头乡-张家场乡一带,直距左云县约6公里,行政隶属左云县管辖。潘家窑井田探矿权证载面积90.1357平方公里,东西最长约17.2公里,南北最宽约10.8公里,范围由38个拐点坐标圈定。建设年产1000万吨煤矿及配套选煤厂。现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得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完成设施核验,取得取水许可证。
2.2 招标内容、范围:
2.2.1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发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得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完成设施核验,取得取水许可证。
2.2.2服务范围: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得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完成设施核验后取得取水许可证。
2.3服务地点: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家窑矿
2.4服务期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并取得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取水工程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施核验,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2.5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1年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近1年指: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包含取得取水许可证)服务业绩(一份合同中需同时包含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内容,如一份合同中未包含两个内容,一份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合同和一份取得取水许可证合同算一个有效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12 17:30至2025-12-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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