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初雨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等两项目索款之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初雨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等两项目索款之法律服务采购招标,招标人为 ,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内容
2.2.1服务名称:
(1)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初雨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等两项目索款之法律服务采购(索款金额暂定2200万元);
(2)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索款金额暂定135万元)。
2.2.2 服务地点:根据诉讼案件情况确定
2.2.3 服务周期:诉讼/仲裁全流程
2.2.4 最高限价:48 万元(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案45万元、三金潭污水处理厂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经司法局核准,由律师协会监管,定期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 业绩要求:
3.3.1响应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3个与本项目招标标的类似的诉讼案件,并能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结果类文书;
3.3.2 本案代理律师必须代理北京碧水源/碧水源建设3件以上同类型案件(案涉金额类似、建工类诉讼案件),并能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结果类文书;
3.3.3 本案代理律师应具备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3.4 履约信用要求:若响应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人响应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在最近三年内存在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3.4.2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响应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12月12日11时00分至 2025年12月17日11时00分(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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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