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工程复印机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采购2台大幅面高速工程复印机,集打印、复印、扫描功能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汽车研究总院工程复印机采购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采购2台大幅面高速工程复印机,集打印、复印、扫描功能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 拟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 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3. 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5. 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 拟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未显示异常; 7. 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且近3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8. 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9. 拟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0. 拟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11. 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未显示异常; 12. 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14. 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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