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4号线运营期标志标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JY-TJ04-ZB-2025-010(二次)
1.采购条件
天津地铁4号线运营期标志标识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天津地铁4号线采购运营期标识,旨在满足现场生产服务需求,提高现场运营服务质量。
2.2采购内容
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14座车站(东南角站一新兴村站)、北段16座车站(小街站一西站站)及乘务点位标识的设计、制作印刷、配送、安装等工作,包括标识新增优化、破损更换等。
2.3服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需包含各类需求标识的设计、印刷、制作、安装、维护等,制作各类标识内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标识材质及工艺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有关消防及环保相关规范、要求,结合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场地工程复核测量,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要求,项目成果需通过现场验收,且能满足配合现场日常运营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实际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一项轨道交通标识制作项目业绩。(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3履约信用要求
3.3.1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3.3.2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3.3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异常名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4.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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