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万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招标人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万盛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标段包含31吨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角件车)采购。
2.3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250.00万元,设备采购共计分为八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包含31吨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角件车)采购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万盛区,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后续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
知为准。
2.7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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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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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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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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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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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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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吨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角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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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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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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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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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 ;
(3)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