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G2025-0132 项目名称:交管总队机房基础环境维保和驻场运维 预算金额:271.9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1.950000万元三年(90.650000万元/年),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总队所辖一楼机房、二楼、负一楼机房内精密空调、UPS、供配电、综合布线、安防系统、基础设施等的巡检、维护、问题排查及检修;环境监控系统的操作应用、巡检、问题排查及检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发生机房停用等情况,导致不再需要基础环境维保和驻场运维服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费用根据实际运维时间按比例结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25年6月1日以来)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2025年6月1日以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