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41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所需水工沥青,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距天水市公路里程约69km,距兰州市公路里程约370km。工程地处陇东能源基地,地理位置优越,上网较为便利。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2100MW,电站额定水头640m,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单级立轴单转速混流式水泵水轮机,距高比3.11,电站采用75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出线回路数2回。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下水库、下水库库尾拦沙坎、泄水及补水建筑物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甘肃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备用等任务。
2、采购范围:水工沥青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出厂价、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沥青拌合站)、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水工沥青9000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工沥青 |
SG70 |
吨 |
9000 |
|
合计 |
9000 |
注:以上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结算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价格调整,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数量与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9年10月30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根据需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5、交货地点: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史沟新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沥青拌合站。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质量要求:
沥青:选用沥青混凝土的水工沥青SG70。水工沥青采用专用沥青保温罐车运输,要求密封卸料无损耗,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驾驶员持危化品运输证。沥青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保证液体沥青从运输工具上卸下时温度要求不低于130℃。沥青技术指标必须满足NB/T11015-2022《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H/T0799-2007《水工石油沥青》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沥青的检验及试验应满足水工沥青(SG70)技术要求表的各项标准要求,所有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水工沥青(SG70)技术要求
检 测 项 目 |
单位 |
SG70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针入度(25℃,100g,5s) |
0.1mm |
60~80 |
DL/T 5362 |
|
针入度指数PI |
/ |
-1.5~+1.0 |
DL/T 5362 |
|
延度(5cm/min,10℃) |
cm |
≥20 |
DL/T 5362 |
|
软化点(环球法) |
℃ |
≥46 |
DL/T 5362 |
|
溶解度(三氯乙烯) |
% |
≥99.5 |
DL/T 5362 |
|
闪点(开口法) |
℃ |
≥260 |
DL/T 5362 |
|
动力黏度(60℃) |
Pa•s |
≥180 |
DL/T 5362 |
|
密度(15℃) |
g/cm3 |
实测 |
DL/T 5362 |
|
含蜡量(蒸馏法) |
% |
≤2.0 |
DL/T 5362 |
|
旋转薄膜烘箱后(163℃,75min) |
质量变化 |
% |
-0.8~+0.8 |
DL/T 5362 |
残留针入度比(25℃) |
% |
≥61 |
DL/T 5362 |
|
残留延度(5cm/min,10℃) |
cm |
≥6 |
DL/T 5362 |
|
残留延度(1cm/min,4℃) |
cm |
≥4 |
DL/T 5362 |
|
注:为保证材料的稳定性,卖方需保证供应品牌的唯一性,且响应品牌与后期供应品牌保持一致,每批材料进场需提供厂家出库单、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7、验收与交付
7.1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7.2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水工沥青到达目的地后,以买方进场地磅(经当地技术监督局校验合格)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出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复磅,第三方复磅为验收依据,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验收应依据文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7.3卖方提供水工沥青必须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如经试验室检验所供产品不符合上述国家相关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相关要求),该批产品必须全部清理出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7.4卖方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季节、道路条件、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专项储运方案,方案明确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和仓储库数量,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实时行程追踪系统,供采购人实时查看和监督,卖方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和仓储库的相关信息资料。
8、采购单价:
(1)综合单价:本次报价根据2025年12月01日中《百川盈孚网站》http://www.baiinfo.com.cn发布的《国内炼厂沥青出厂周报挂牌价/出厂报价》新疆-克石化(70#,90#,110#,A级)-疆外出厂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即综合单价=基准价+固定费+运保费。
(2)供应期基准价:合同执行期间以订货单下发当日《百川盈孚网站》http://www.baiinfo.com.cn发布的《国内炼厂沥青出厂周报挂牌价/出厂报价》新疆-克石化(70#,90#,110#,A级)-疆外出厂价格+固定费用+运保费作为结算价格。固定费及运保费为供方将水工沥青运至买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地点的固定费,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合同执行期间除税金(税金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合同单价不变,税额同步调整)外,固定费及运保费均不作任何调整。
9、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以当月供货《收货凭证》、验收量为准,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买卖双方于当月25日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次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在45天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60%,余37%计入下月进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3%作为质保金。按此比例批次批结;在每批材料到货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当日为起始日,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 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 50%,采购方采用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响应方承担。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10、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由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货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11、送样:
本次采购在开标后要求报价由低到高前三家的供应商在5天内提供水工沥青样品:20kg(随货附带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送至现场,买方现场试验室对样品进行检测,若样品检测指标未达到买方质量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送到(视作自动放弃),直接否决投标,不参与后续评审。前三家未提供样品的则由报价排名顺延单位提供样品。需保证所提供样品与中标后交付的货物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一致,若有违反,供应商应负责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处理,并承担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买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样品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史沟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试验室。
联系人:谭海蛟 联系电话:15297139299
12、其他:
根据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业主”)材料管理要求,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使用前,必须将生产厂家向监理、业主方报备。响应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资质、业绩等相关资料,配合采购方将生产厂家向监理、业主方报备,获批后方可材料供应。
卖方应对询比材料一切专利费用和执照费用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买方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执照费、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申诉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买方无关。响应价格应包括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方面的费用,以及专有技术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 1 个询比采购规格产品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水工沥青的供货业绩(种类应为 SG70 沥青、SG90 沥青、水工 SBS 改性沥青中的 1 种或多种),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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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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